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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5 09:43:58 人浏览

导读:

问:关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进出口货物关税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以内缴纳税款。除了海关特准的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或者提供担保以后,由海关签印放行。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除了追缴应纳税款以外,从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

问:关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以内缴纳税款。除了海关特准的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或者提供担保以后,由海关签印放行。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除了追缴应纳税款以外,从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及缴税款1‰的滞纳金。纳税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然没有缴纳税款的,经过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缴或各抵缴税款。

进出境物品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以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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