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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未分配或投资达两年的税后剩余企业利润如何计征个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22:37:3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国税发[2001]57号文件规定,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生产发展基金今后的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一
根据国税发[2001]57号文件规定,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取生产发展基金今后的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一年的,从挂账的第二年起,将剩余利润按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股东)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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