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股份制尚处于试点阶段,对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征税办法和纳税期限的确定等都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后,结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做出符合人国实际情况的规定。因此,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40号)
另外,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6]12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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