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从个人借款给单位职工发工资,注销企业时是否缴纳个税?
导读:
答:公司在注销前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请纳税人见《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982号)。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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