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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从个人借款给单位职工发工资,注销企业时是否缴纳个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8 15:26:49 人浏览

导读:

答:公司在注销前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请纳税人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982号)。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

  答:公司在注销前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请纳税人见《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982号)。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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