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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工资九月发按个税新标准征税 4000元少缴16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7 22:21:05 人浏览

导读:

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了!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税务部门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

  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了!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税务部门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以4000元月收入为例,调整后,市民足可少缴纳160元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公告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也就是说,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据业内人士解释,“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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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明确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需缴纳个税

  据新华社电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天府早报记者胡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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