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错瞄的“靶心”
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二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初审稿中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不变。创下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量纪录的个税修正案在“起征点”问题上并没有因为大面积的反对而松动。事实上,个税改革聚焦“起征点”本身就是个错误的起点,口水战一再耽误了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本意是加强收入调节,但从征税实践来看,个税已经误入歧途。根据财新主编胡舒立在《真正需要的是减税》一文中披露的情况,目前中国个税收入总额中,征自工薪所得的收入超过六成。而与此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则展示了另外一组数据:全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持续下降至2005年的36.7%;而与之对比鲜明的是,从1978年到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即便在不同阶层所交个税的横向对比中也不难发现,被雇用的人的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高于自由职业者(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0%),自由职业者的最高边际税率高于老板(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35%)。长此以往,个人所得税不仅未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工资税”,让本不应该成为税负主体的工薪阶层成为了主要税收来源。
民众关心免征额,最根本的期望在于降低税负。然而降低个税税负并非只有提高免征额一个途径,规范个税的征收范围、推进按家庭综合征收方式等,都是降低个税税负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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