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税收复议、诉讼 > 税务行政复议问答

税务行政复议问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7 03:28:08 人浏览

导读:

税务行政复议问答一、哪些情况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一)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
税务行政复议问答  一、哪些情况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一)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地方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六)地方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

  2.不予退还税款;

  3.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4.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5.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七)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八)地方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九)地方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十)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一)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有哪些的主要内容?

  (一) 复议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

  (二)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四) 复议请求与事实、理由。

  (五) 相关证据、资料附件。(包括:复议申请人企业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附件)

  (六) 复议申请人签字、盖章。

  三、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税务行政复议应当向哪些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