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
导读:
【问题】
我公司有一栋闲置楼房,固定资产记载账面价值1000万元。2008年9月对其进行更新改造用作酒店,共发生费用等支出400万元,2009年1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该房产缴纳房产税时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4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房产)更新改造费用已经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当增加房产原值。
因此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确定的1400万元房产原值,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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