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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发生的期间费用及税费在何时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0 15:52:14 人浏览

导读:

【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请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对应的

  【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请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对应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何时可以扣除?是完工后,还是发生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与其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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