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可代征车船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实施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试点工作,本市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试点保险公司”)为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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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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