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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败了又胜,胜了又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2:00:00 人浏览

导读:

第二节主体问题导致员工败诉据了解,在目前北京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完全胜诉只勉强维持在20%,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1、案例:申诉只写错一个字,完全败诉某员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时,在填写单位名称时,将“北京×××公司”错写成了“北京市×××公司”

  李小姐供职于一家外企,2006年底,公司对李小姐进行了辞退,并且向李小姐支付了十二万元的经济补偿金。李小姐认为公司辞退自己没有事实依据,而且自己对公司的贡献远远大于这十二万,因为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二万元)。劳动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按生活费标准裁决支付(月仅460元)。李小姐不服,提出一审,一审与仲裁结果同,李小姐继续坚持了二审,二审得以全部的胜诉,裁决单位按二万元/月为标准向李小姐支付工资。由于当初李小姐只提出了两个月的工资要求,终审胜诉后,李小姐又持终审判决,重新申请了仲裁,要求按二万元为月工资标准发放诉讼期间的工资合计为四十八万元,仲裁按终审认定裁准了李小姐的诉求,但是公司起诉之后,在一审时又出现了按460元为标准支付工资这一结果。这一结果不仅令李小姐大为意外,也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本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律师分析:

  诉讼如战场,没有必胜的官司,也没有必败的官司。本案中李小姐的案件,可谓真正的一波三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案件结果的完全不可预期性,给李小姐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作为一个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所承受的就很多。所以员工在申诉之初,就要充分地意识到维权之路的漫长与艰辛,多作一点心理准备。

  阅读延伸: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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