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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赖”公司拒赔偿 法院依法账上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00:41:41 人浏览

导读:

株洲网讯(李卉欧建杨丽丽)在休岗期间,公司以“员工未接通知其回厂上班的电话”为由,将员工辞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给员工赔偿金和离岗期间生活费共2580元,公司却拒绝执行,以为可以就此赖过。前日,天元区法院依法从其银行账户中扣划了这笔钱。

株洲网讯(李卉 欧建 杨丽丽)在休岗期间,公司以“员工未接通知其回厂上班的电话”为由,将员工辞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给员工赔偿金和离岗期间生活费共2580元,公司却拒绝执行,以为可以就此赖过。前日,天元区法院依法从其银行账户中扣划了这笔钱。

罗某(女)2006年12月应聘到位于天元区的思达实业有限公司 (下简称思达公司)工作,双方订立了期限为2007年2月1日——2009年2月1日的劳动合同。今年3月1日,思达公司开会宣布停工放假,放假期间向职工每月发放生活费300元,要求在家听候通知。

3月19日,罗某接到公司电话,称她已被辞退,原因是她在待岗位期间不接电话。10多天后,思达公司再次打电话给罗某,要求其继续回单位上班,而这时罗某已经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公司为什么有此举动,罗某分析应该是公司记起与她签订过劳动合同,“我们那里有部分员工签了合同,有些则没签。”

之后,罗某到天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定思达公司支付待岗期间生活费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给她。

经合议,仲裁庭对思达公司提出的“员工未接通知其回厂上班的电话”不予采信,并于6月11日裁定思达公司向罗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00元和离岗期间生活费180元。可直到7月15日,罗某应得的2580元钱仍没拿到手。于是,她向法院申请执行。

“思达公司态度比较恶劣,一直声称对裁决不服,拒绝兑现,但又不在有效期内提出撤消申请,分明是耍赖的行为。“天元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称。

因此,该局工作人员从思达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划了赔偿金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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