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员工要求返岗获支持
导读:
核心提示:经13个月的劳动仲裁和诉讼,李先生终于拿到二中院判他胜诉的终审判决,但他请求回公司上班仍遭拒绝。
去年10月,他供职的某某奇(北京)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奇公司”)以他存在严重失职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解约违法,继续与李先生履行劳动合同。但公司称不服判决,正在申请再审,并拒绝李先生复工。
东城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强制执行难的问题突出。
公司指员工造成损失19万
李先生2007年入职某某奇公司。2008年3月,公司和他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3月,公司又和他续签为期两年的合同。
去年10月,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向法院起诉的内容称,从入职到2009年6月3日,李先生担任营销部技术服务一职。2009年5月,公司送德国返修的产品申报型号和实物不符被海关扣押并罚款,损失19万元。经查错误是李先生造成。根据员工守则,公司对其提出解约,并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24.2万元。
李先生辩称,他只负责技术服务,不负责产品维修,因此不同意公司说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终审认定解约违法
去年11月,李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部门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某某奇公司不服裁决,向东城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某某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先生的工作和公司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认定解约违法,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12月6日,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员工要求复工被公司拒绝
昨日,李先生拿着判决书再次来到公司要求上班,该公司人事负责人高女士称,尽管二中院已终审判决,但公司认为判决不合理,律师已申请再审。再审结果出来之前,公司不同意李先生复工。“即使你想回来,也应该由法院或劳动部门要求公司,而不是由你带着判决书来。”高女士称。
李先生随后前往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表示,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困难,即使法院强执,若公司不配合,员工短期内也难以返岗。该院执行庭负责人表示愿帮李先生协调。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恢复劳动关系案件执行难
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执行难首要问题是案件特点决定执行手段有限。这类案件义务主体(用人单位)特定,执行标的是具体行为,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存在局限性。此外,还存在裁判后劳动者不主动要求“复工”、现有执行措施惩罚力度有限等原因。“拘留期限短、罚款数额低、迟延履行金规定不明确、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繁复,使此类案件执行困难。”
首先对此类案件的执行以疏导教育为主,威慑为辅。促使劳资双方化解分歧。疏导仍无法执行时可对单位处以罚款、拘留等,乃至追究负责人刑责。其次,增强强制执行措施惩罚力度。适当延长拘留期限及次数,增加罚款数额,从而增强对用人单位的威慑力度。此外对拒不恢复劳动关系,或恢复劳动关系后变相报复员工的单位,法院可联系相关部门及媒体给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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