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知识 > 劳动合同纠纷 > 病休时合同期满 医疗费仍应支付

病休时合同期满 医疗费仍应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9:40:36 人浏览

导读:

案例回放:龚琳于2010年3月3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500元。同年11月2日,龚琳因自身疾病住院医治。之后,龚琳听从医院的建议,在家休息6个月。由于龚琳一直没有上班,并且2011年3月2日龚琳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只同

案例回放:

龚琳于2010年3月3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1500元。同年11月2日,龚琳因自身疾病住院医治。之后,龚琳听从医院的建议,在家休息6个月。由于龚琳一直没有上班,并且2011年3月2日龚琳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只同意支付给龚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龚琳遂诉请法院要求责令公司支付其医疗补助费。

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判决公司向龚琳支付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9000元。

法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包括:……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到期,且劳动者的医疗期也已经届满,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