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用人单位 > 工资福利制度 >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9:37:05 人浏览

导读: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建筑施工领域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建筑施工领域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有关精神,通过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行活动和受理农民工举报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在全市进一步加大了对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执行力度。

一、 上半年全市查处拖欠民工工资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7月底,全市共计查处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5438件,通过执法检查和处理民工举报案件,共为6.24万民工追欠工资1.44亿元。其中,通过开展执行大检查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违法案件2100件,占38.7%,为2.9万名民工追欠工资0.54亿元;通过受理和查处农民工举报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3338件,占61.3%,为3.34万名民工追欠工资0.9亿元;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7106份;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首都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2004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的70%。引发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非法发包、转包和招用零散工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3551件,占违法案件数的65.3%。目前建筑单位和劳务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现象非常突出。更有甚者是一些建筑劳务施工单位在承包到工程后将一些工程劳务转包给一些不具有施工资质和非法人的“包工头”,“包工头”又随意招用零散工,在具体运作上根本不落实建设施工企业的有关规定,为降低工程成本,相互挤压劳务费,以包代管,签订的施工协议缺乏法律效力,由于操作和管理上不规范,最终都为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埋下了隐患。

(二)因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共1887件,占违法案件数的34.7%。我市建筑企业相互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由来已久。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施工单位又拖欠劳务费,最终导致劳务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使民工成为这个链条上的受害者,许多引发的民工群体讨要工资的事件大都是由于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引起的。

(三)建筑市场运行秩序监管不到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建筑领域内企业相互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市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不是现在才存在,而是在早几年就存在,只不过是近两年表现的更为激烈,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造成这种局面,从法律层面上讲,建筑市场放开后,对建筑市场在新的形势下,怎么样加强监控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管理面讲,建筑市场这几年相互拖欠工程款、招投标不规范、相互垫资施工、工程层转包、施工企业随意招用零散工已十分普遍,造成这种局面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管理,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建筑领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状况差。目前在建筑领域承包工程的劳务施工企业都进行了改制,这些施工企业改制后,普遍存在着只重经济效益,忽视企业的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现象,什么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这些企业都成了一纸空文。从某种程度上讲,建筑施工企业在怎么样认识和对待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已到了一个麻木的状态。

(五)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市场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解决和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有别于处理其它类型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解决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它是建筑领域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的综合结果,劳动保障部门查处起来没有比较有力的制约手段,一定程度上是在为农民工讨债,所以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首要的是规范建筑市场。

我市建筑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它不仅在农民工心中产生了对首都不好的印象,而且影响了首都建筑市场的声誉,同时也是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建筑领域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性苗头:一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在与施工企业讨要工资上产生了一些争议,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采取打加斗殴、堵塞交通等协定激方式造成社会影响,其中再加上媒体的炒作,也误导了一些民工好象只有采取极端方式才能促使问题的解决,长此下去给首都社会治安构成了一定的压力。二是一些建筑劳务施工企业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因在支付劳务价款上产生争议,“包工头”为了多要工程款,背后操纵和挑拨唆使民工以要工钱为名聚众闹事,敲诈建筑发包单位,要挟政府机关达到索要工程款的目的。

二、关于解决好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治本力度,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解决当年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当务之急。建筑领域的“拖欠”问题非一日之“寒”,从宏观的层面看是建筑市场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造成的,要解决好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只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要从建筑市场管理的源头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要针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源头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要针对建筑市场的特点从立法角度和管理监控角度研究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使建筑市场逐步步入一个良性发展轨道。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治理整顿建筑领域的相互拖欠工程款、工程层层转包、施工企业随意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和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随意招用零散工。

(二)解决好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由于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市场管理不到位引发拖欠民工工资不仅扰乱了首都的建筑市场,而且又侵犯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引发了一系列群体突发事件进而影响到首都的社会稳定,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到首都的形象。所以要解决好这一问题,从政府到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站在全局高度来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尤其是建委、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必须齐心协力,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是市政府及政府的相关部门要成立“拖欠”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的情况沟通制度;二是建委、劳动、公安应围绕建筑领域发生的“拖欠”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协调随着动机制,尤其是在打击违法企业及非法“包工头”和处理因工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上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形成合力,化解矛看;三是社会应为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法律援助通道,如仲裁、法院、工会等单位应针对建筑行业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把一些引发的矛看民可能引导到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三)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工资预留户管理办法。目前,一些外省市都根据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在建立施工企业工资预留户的办法上进行了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市2003年12月出台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条也规定了要出台工资预留户的办法。目前要尽快加强与建委的协调力度,争取尽早出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工资预留户的操作政策。

(四)加大对建筑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建委、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建筑领域发生的相互拖欠工程款、工程层层转包、相互垫资施工、随意招用零散工、劳务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即要加大日常的管理监控,又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大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及处理群体突发事件,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尤其是唆使民工恶意滋事、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筑施工企业从严惩处,取消施工资质,清出北京建筑市场,形成一种高压态势,显示政府加大规范建筑市场,形成一种高压态势,显示政府加大规范建筑市场,形成一种高压态势,显示政府加大规范建筑市场的态度,对违法企业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宣传,以使其它企业引以为戒,使我市的建筑市场逐步朝着健康有序的方面发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