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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不结算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11:47:1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在建设工程结算经常会发生工程结算纠纷,一般是视情况而定:

一、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按照固定价款结算工程价款,不需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约定对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也就是说,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多少天内对承包方予以答复;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对结算文件的认可;

三、发包方既不作验收,也不签收结算文件,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四、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停工,既未签收验收报告亦未使用,则承包方唯一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鉴定,承包方可以申请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审计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和造价进行鉴定,或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其结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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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晓艳律师
合伙人律师
穆晓艳律师

宁夏-银川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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