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资 > 工资 >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数额有何限制?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数额有何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10:23:3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数额有何限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经济损失的数额有何限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