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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9 11:42:37 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在职场中,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应当进行的特殊保护。就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女职工在职场中,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应当进行的特殊保护。就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

  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保护女职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

  (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及其他不适宜妇女从事的工作。

  (三)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就女职工劳动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作了相关的规定。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三、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

  女职工孕期保护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什么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女职工劳动保护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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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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