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人事争议知识 > 辞职 > 被辞职孕妇的补偿标准

被辞职孕妇的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7 10:39:21 人浏览

导读:

所谓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后所做出的一种补偿行为。不过,这种情况是建立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如果属于员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那么,被辞职孕妇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所谓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后所做出的一种补偿行为。不过,这种情况是建立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如果属于员工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那么,被辞职孕妇的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被辞职孕妇的补偿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主动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法院据此判决世纪公司按原工资标准向王某补付工资,同时按王某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因为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以上是一篇关于“被辞职孕妇的补偿标准”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被辞职的孕妇的补偿标准,还有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以及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除此以外,对于经济补偿的问题,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