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客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
随着我国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获得一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不将工程价款一压再压,无利可图的局面也屡见不鲜。在前不久某中级法院审结的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是有区别的,在我国法律中将两者都归入可撤销合同之列。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何谓显失公平,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目前大多数学者主张,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即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
核心提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因重大误解而与被告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对其显失公平,《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及有关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
申请人:某县联营杂品商店 被申请人:某县凉水区供销社 1985年6月7日,某县凉水区供销社与本县利坪联营杂品商店签订了一份松木床板买卖合同。卖方是联营杂品商店,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