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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检索到 45 篇文书

  • 谢某某等与卢*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某某诉陈某某甲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自诉人陈某某以被告人陈某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并因此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梁**,被告人陈某某甲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黄**与刘**诽谤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本院在审理自诉人黄**控诉被告人刘*飏犯诽谤罪一案中,自诉人于2015年10月30日以与被告人庭外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自诉申请。

    法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郭**、王*等与张**、中国太平洋**皇岛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5)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死者郭**、孙**的亲属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昌黎县人民法院

  • 郭**、王*等与张**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以昌检公诉刑诉(2015)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死者郭**、孙**的亲属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昌黎县人民法院

  • 李*、杨*等与杨*交通肇事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刑诉(201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杨*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清河县人民法院

  • 马某某侮辱一审刑事判决书

    自诉人吴某某以被告人马某某犯侮辱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新蔡县人民法院

  • 刑事:2015- 302尼大鹏交通肇事刑事判决书

    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莱检公诉刑诉(2015)2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尼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高翠风、高某力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尼某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莱**医院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华联合**司莱阳支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医疗费3258元、死亡赔偿金146110元、丧葬费23193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人民币222561元。

    法院:莱阳市人民法院

  •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自诉人张某某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控诉。在本院主持调解下,自诉人张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法院: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张**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以被告人张*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被告人张*甲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

文书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