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请问这是否算非全日制用工

更新时间:2009-10-26 11:47:0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1月受聘于某单位任主办会计单位领导口头约定只要完成会计岗位工作就行时间不限工资按月结算2009年10月新领导以你为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宣布解除本人会计岗位职务交出帐目本人提出要求单位为本人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不定立劳动合同的赔偿单位以我是非全日制用工为由拒绝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卢巧仕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贵港
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需委托律师,可直接与本人联系。可要求8+11个月的工资和补交社保。
2009-10-26 11:47:00
陈达虎律师
服务地区-海南海口
肯定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及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发放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若有需要委托律师可以联系。
2009-10-26 11:19:43
邹伙发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不属于。
2009-10-25 10:07:33
程才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提示一下,以后咨询问题时加上标点符号,律师才能看懂作答
2009-10-25 00: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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