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女职工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
女职工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实行以下劳动保护:
(1)女职工在怀孕其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检查和分娩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的产假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如何确定产假?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8号令)中,对流产产假作了明确规定,即: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给予产假20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给予产假42天;满7个月分娩,给予正常产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如数发给。
女职工产后请长假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
劳动合同制女工产后请长假时应注意与合同期限相衔接。若合同制女工产后请长假超过了劳动合同期限,女工应与所在单位协商,经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续订或重新订立。
女职工哺乳期应多长?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女职工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工资如何发给?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第4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按现行规定所含项目执行。
女职工"三期"期间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都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女职工在"三期"内,只要同时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四种情形之一(违纪),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随时通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企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合同制女工在"三期"内合同期已满的,原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复函》和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均规定,合同制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合同期虽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
2011-12-30 10:16:0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调整拥有最终的裁决权,但是,否定调整岗位行为有效性必须以不干预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为限。在目前情况下,这个界限还较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王某大学毕业,应聘一家公司,公司人事部告知王某,先试用三个月,三个月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欣然同意。不料一个月后,王某接到通知,告知公司不需要他再继续上班
解除劳动关系
人浏览
试用期内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一名应届毕业生来信说:我毕业前就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其中备注栏是空白的。今年7月我到单位报到,8月单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试用期到明年7月底。单
解除劳动关系
人浏览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如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享有的权利。【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应该解除劳动关系。
全部10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主张双倍赔偿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可以因房屋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应该找开发商维权。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对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和挂靠公司有合同约定吗?如果没有,则你没有什么违约责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您好!如果合同的内容没有违法,一般是有效的。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有效,不符合的合同无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订立合同时,自然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或者限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南京已经没有空置物业费打折了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