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的范围和方式
导读:
税务文书送达适用范围是哪些?催缴税款通知书、扣缴税款通知书、暂停支付税款通知书等。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1、送达的适用范围。
哪些税务文书需要送达,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送达的税务文书有:纳税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扣缴税款通知书、暂停支付税款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以及其他涉税文书。
2、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即税务机关指派专人将税务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收。
(2)、留置送达。即由于该接受税务文书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认可的理由,无故拒绝受领对其送达的税务文书,送达人可在见证人见证下将应当送达的税务文书留置于送达场所,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指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将应当送给当事人的税务文书,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交给当事人。
(4)、邮寄送达。税务机关通过邮局,将税务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
(5)、公告送达。税务机关对受送达人众多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以张贴公告、登报、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的方式将税务文书有关内容公告,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在税收征管具体实践中,各种送达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如何灵活运用,选择正确的送达方式,将有利于切实解决日常征管过程中碰到的“送达难”问题,对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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