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方式
导读:
核心内容: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具有着五种,这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行税务文书送达方式有五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那么在应用中,是如何体现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分析。
目前,在这五种文书送达方式中,我们用的最多的也是最常见的是直接送达,即将税务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在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应该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第二,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第三,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也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当受送达人拒收文书时,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但应该注意几个问题,第一,前提必须是受送达人拒收文书;第二,采取这种方式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并到场说明情况。见证人可为有关的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单位代表或其它有关人员;三是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时,可以采用委托送达方式或邮寄送达方式。
第一、委托送达方式,委托有关行政单位或其他单位代为送达。第二、邮寄送达方式,邮寄在受送达对象较多、并且较为分散时可以采用。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最后,在受送达对象数量众多、成分复杂、分布广泛的情况下,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将很难实现,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这样可以减少直接送达所带来的不便,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page]
例如,对核定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通知书,如果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6条的规定,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将大大降低税收成本,减轻一线征管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当税务文书的送达对象无法联系,采取前述四种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也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实现送达。例如在非正常户的认定过程中,对相关执法文书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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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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