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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04:16: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税务文书送达程序上是怎么样进行应用的呢?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哪些方面?这些程序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1、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核心内容:税务文书送达程序上是怎么样进行应用的呢?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哪些方面?这些程序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3、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4、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5、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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