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办税流程 > 税款缴纳 > 外企和国企所得税汇率规定

外企和国企所得税汇率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6 03:06:42 人浏览

导读:

企业所得为外国货币并已按照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税款的,发生多缴税款需要办理退税时,可以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原缴纳税款时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外国货币,再将该外国货币数额按照填开退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退还税款;发生少缴税款需要办理补税时,应当按

  企业所得为外国货币并已按照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缴纳税款的,发生多缴税款需要办理退税时,可以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原缴纳税款时的外汇牌价折合成外国货币,再将该外国货币数额按照填开退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退还税款;发生少缴税款需要办理补税时,应当按照填开补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补交税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