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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起征点今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7 23:24:53 人浏览

导读:

郭美兰(化名)翻着办公桌前的日历,在9月5日这天的“备注栏”里标上了“发工资”三个字,她说这是为了提醒自己在这一天别忘了去银行支取8月份的工资。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元,郭美兰说,这是她涨工资的第一个月,3200元,还

  郭美兰(化名)翻着办公桌前的日历,在9月5日这天的“备注栏”里标上了“发工资”三个字,她说这是为了提醒自己在这一天别忘了去银行支取8月份的工资。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元,郭美兰说,这是她涨工资的第一个月,3200元,还不用缴税,这让她既兴奋又期待。

  我省70%~80%的中低收入者无需缴纳个税

  本次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有了很多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等等。

  由于工资调整,9月1日后纳税人将有70%~80%不用缴个税了。

  2010年我省个税缴纳57.8亿元,工资薪金40.6亿元。新个税法实施后,最大的受益人群将是工薪阶层,据初步测算,全省将有70%~80%中低收入者受惠于新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我省每年将减少个税收入35亿元左右。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将看到绝大多数纳税人享受到由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优惠,增加可支配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有效扩大内需。

  个人收入增加

  自从得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的消息后,就有相当一批工薪族开始关心自己的月收入变化。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1年第46号公告文件,明确了“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9月1日是新个税法实施的第一天,由于部分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定在了9月上旬,一些企业员工成为新个税法首批的受益者。

  案例一:工资涨了反而不用缴税了

  通过长春市朝阳区地税局永昌税务所的帮助,记者找到了郭美兰,郭美兰是长春市朝阳区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积极努力,公司决定从2011年8月份开始,给她涨工资,从原来每月2400元涨到3200元。刚开始,她还为涨工资的事喜忧参半,喜的是自己的工作表现得到公司的肯定,忧的是如果8月份工资按原来2000元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她还得缴一部分税钱。

  国税总局第46号文件发布后,让她终于放心了。因为公司每月5日发放工资,她成为最早一批新个税法的受惠者。

  按照个税缴纳的计算公式: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额外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通常指“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以下案例计算,均扣除“三险一金”或“五险一金”)。

  按照旧法计算:郭美兰原来收入2400元,9月1日以前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每月有多出的400元需缴个人所得税,对照旧的个税税率表,适用于一级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400×5%-0=20。

  按照新法计算:郭美兰现在收入3200元,9月1日实行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工资虽然比原来涨了800元,但是由于个税起征点调高,涨完工资后郭美兰月收入是3200元,低于3500元起征标准,个税一分钱都不用缴了。

  新个税法相比原来税法,让郭美兰每月收入不仅正常增加了800元,还节省了原来每月20元的税金,月收入一共增加了820元。

  案例二:5000元以下收入得益多

  与郭美兰同在一家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经理刘女士每月工资为5000元,作为一名涉税人员,她认为工资在3500~5000元的员工得益最多,纳税金额只有0~45元。

  收入3500元,旧法:3500-2000=1500,1500×10%-25=125元;新法:3500缴税为0。

  结论:新法比旧法节省125元。

  收入5000元,旧法:5000-2000=3000,3000×15%-125=325元;新法:5000-3500=1500,1500×3%-0=45元。

  结论:新法比旧法缴税省了325-45=280元。

  案例三:收入越高税越多

  某证券公司高级管理王刚发现,新个税法体现的是为中低收入群体减轻税负,对于高收入群体,月薪达到3.9万元以上的,收入越高税反而比原来缴的越多。

  例如:王刚每月收入为50000元

  旧法:50000-2000=48000,48000×30%-3375=11025元

  新法:50000-3500=46500,46500×30%-2755=11195元

  结论:新法比旧法缴税增加了11195-11025=170元。

  本报记者 张伟伟

  解读

  看看这四项如何缴个税

  针对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过节费、福利费、年终奖这些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项目究竟如何计征个税,相关专家8月31日进行了讲解与点评。

  第一种:社会保险费与公积金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先扣除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依法计算缴纳个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又与每个人的关系极其密切,所以采取了这样的措施。

  第二种:过节费

  根据我国的现行税法,过节费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过节费是由于受雇而获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计入个税税基。

  第三种:福利费

  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提留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白景明介绍,一般意义上或是财务角度的福利费和税法上的福利费概念有区别,从税法上讲,只有符合相关明确规定的才能列入免征范围。

  第四种:年终奖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page]

  张斌介绍说,年终奖是全年薪酬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年终奖的个税计征方法是分摊计税找低税率的方法,现行计税方法相比以前具有合理性,总体上降低了税负。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分析

  减税不会导致物价上涨

  厦门大学陈工教授认为,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直接代扣的,年终再汇算清缴,因此,减税的数量从整个国家来看数额较大,但从每个人来看,也就从几十元至千元左右,个税的减税不会导致物价的上涨。

  个税具有调节收入的功能,但也有专家表示,不能把所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都加在个税的身上,个税也承担不起这么多的重任。此次个税的调整,仅仅是税改的一步,也不能期望一步到位。

  延伸

  减税会增加社会消费需求

  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

  曾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的律师董正伟则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陈工教授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它的主要作用是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它并不是直接对生产或流通环节征收,因此它对经济走势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但个税减税,归个人支配的收入增加了,进而会增加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他还认为,仅靠个税减税来带动内需的明显增长还是不够的,个税作用的力度还是有限的。通过个税减税来带动内需的迅速增长是不可能的。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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