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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违规'请假'丢工作 6情况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9 20:17:23 人浏览

导读: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8日电女职员汪某怀孕后想请假,但由于没按公司的规定行事,被公司以无故不到岗为由辞退。汪燕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但被驳回。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与实施,我国告别了低劳动力成本时代,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保护。与此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8日电 女职员汪某怀孕后想请假,但由于没按公司的规定行事,被公司以无故不到岗为由辞退。汪燕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但被驳回。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与实施,我国告别了低劳动力成本时代,劳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了保护。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诉讼经验,时常会遭遇挫折。


案例:违规“请假” 丢了工作

某企业女职员汪某怀孕后身体不适想请假,她没有履行单位的请假手续,而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领导请假。汪某知道请假要有假条,就找到社区医院开了假条并将复印件送到单位。单位认为其请假不符合规定,拒绝接受,汪某就一次次将假条复印件留置单位。后来,单位以汪某无故不到岗工作,已达到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汪某以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及今后休假期间的保险为由将单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汪某认为,女职工怀孕期间休假,单位理应支付其病假期间的工资更应为其支付今后休假期间的保险。而单位一方以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汪某工作中的疏漏、擅自离岗给单位造成损失及拖欠单位社会保险中应个人缴纳部分对其提起了反诉。最后仲裁委认可了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不应再继续负担其保险,并驳回了汪某及单位的其他申请。

律师说法:

劳动者勿违法违规

天津津博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条虽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等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第三十九条中也明确规定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对这个“劳动者”没有做限定,即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因此,怀孕的女职工也应正常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

王律师称,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想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否则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怀孕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情况下,不被视为请病假的理由。那么,怀孕女职工确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该怎么办呢?首先应该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请假,如果在请假时按照单位的规章办理了请假手续就没问题了。如果当时未获允许,并因此产生了争议,劳动者就应履行必要的手续,比如拿出合法假条、病历、诊断证明等。如果单位拒收,可以用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如果采取这些合法手段之后还不行,怀孕女职工就应该及时维权,以免事后补救造成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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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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