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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9 08:38:06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应当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某些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劳动者应当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某些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一、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

  如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哪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知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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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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