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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就业协议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10:45:32 人浏览

导读: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今年起已按新版本执行。本报记者就此请上海天伦律师事务所徐葩艳律师就新旧《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异同对照和毕业生如何维权逐一作了解答。徐律师首先指出了《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问题:就业协议与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今年起已按新版本执行。本报记者就此请上海天伦律师事务所徐葩艳律师就新旧《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异同对照和毕业生如何维权逐一作了解答。

  徐律师首先指出了《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问题:“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从民事司法实践看,前者只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主体资格有效、协议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效”。随后,徐律师逐条比较了新旧协议书的不同———
    
  1. 旧版:四之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申请,未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的”;
    
  新版:第三条(协议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或居住证未获得批准的”。
    
   解读:此项修改显然是由于今年新《居住证》办法公布实行后,为适应就业新形势而适时采取的办法。
    
  2. 旧版:七“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新版: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注:金额不高于第二条约定的乙方月收入数)。
    
  解读:此项修改是新旧《就业协议书》最大不同之处,原协议属完全自由约定,新协议书规定了违约金额上限,有利于保护属就业弱势群体的学生利益,学生应坚持月收入数不得模糊化,以更好地自我保护;反之也需强调随意违约现象仍须坚决反对,我们提倡诚信就业。
    
  3. 旧版:三“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国家需要,或进一步深造或乙方未取得毕业资格、或甲方对乙方有任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达成以下附加条款”;
    
  新版:第五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就乙方由于国家需要,升学(留学)或乙方未取得毕业资格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形达成如下处理办法”。
    
  解读:两者最大出入是取消了“甲方对乙方有任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事项条款,从而避免了更多纠纷甚至诉讼的产生,此外也对原条款的“进一步深造”作了更明确、更好的约定。
    
  4. 旧版: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定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由甲(乙)方送学校鉴证登记。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派遣方案”;
    
  新版:第六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在双方签定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由甲(乙)方送学校鉴证登记。学校鉴证登记后列入就业方案”。
    
  解读:旧协议书“就业派遣方案”与新协议书“就业方案”两字之改,显示了新就业形势下协议条文的适应性。
    
  5. 旧版《就业协议书》:二之4“扣除上述社会保险和福利后,乙方试用期的收入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后乙方第一年的收入为人民币元/月”;
    
  新版《就业协议书》:第二条(劳动或聘用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之4“扣除上述社会保险和福利后,乙方第一年的收入为人民币 元/月”。
    
  解读:也许这是为了照顾违约金限额条款,但可能造成理解误区。
    
  徐律师最后说:“总之,虽然新协议书仍存在不足,但在协议规则和用语严谨方面比旧协议书有进步,从保护学生利益角度出发,对违约金上限作了规定,这是新协议书的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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