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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能否低于法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04:42:2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能否低于法定标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么算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讲解相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能否低于法定标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么算的?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通过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讲解相关知识。

  具体案情介绍:

  张某2008年入职某公司,月薪为2000元。2013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向张某提出一次性支付其补偿金5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吴某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张某办完离职手续后,偶然听朋友说,单位应当按照他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他应当获得1万元的经济补偿,便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发差额,但公司称,单位因经营困难,财务状况不好才与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既然是协商一致,就应当允许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对经济补偿的数额进行协商,只要是协商一致,就应当认定有效。张某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

  本案焦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的经济补偿数额能否低于法定标准。

  法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达成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限制了劳动者随意反悔。但本案中,公司和张某约定的经济补偿明显低于法定的标准,且是在张某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因而是无效的,张某要求补足差额,应当获得支持。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快车小编提醒您,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page]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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