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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1 04:41: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单位要给多少补偿,如果企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协议约定不给或少给补偿,那么员工日后是否可以反悔而要求补足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整理相关案例为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单位要给多少补偿,如果企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与劳动者协议约定不给或少给补偿,那么员工日后是否可以反悔而要求补足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整理相关案例为您说明。

  合同终止协议无效 单位应支付补偿金

  ■具体案情:

  “我不想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非让我在一份协议书上签字,不然就不结清工资。没想到离开单位好几个月了,我还能拿到4000元经济补偿,法律真能帮我们普通员工维权啊!”李某某拿着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兴奋地说。

  2011年8月,李某某被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聘为行政文员,并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她工作努力,每年都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并得到免费旅游的奖励。两年合同期满前,人事部经理向李某某征求意见,她说自己30多岁了,希望这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能签得长一些。不久,公司拿来新的劳动合同书,期限为5年,岗位不变,工资构成仍是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全勤奖,但“基本工资”一项由原来的2000元改成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李某某有些不解: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是1400元,这无形中自己的工资不就降低了吗?人事部经理告诉她:“虽然暂时是少了点,但从长远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在增长,公司跟你签订的是5年期劳动合同,用不了两三年,你的基本工资这一项就会高出2000元。”

  听着挺有道理,可琢磨起来总觉得哪儿不对劲,最后李某某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拿来一份《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员工单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放弃个人所有主张”,她觉得确实是自己不愿续签合同的,便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然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当天离开了公司。[page]

  过了一段时间,听说自己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李某某很犹豫:“我在协议书上签过字,他们还能给吗?”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申请了维权,后经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她得到了4000元经济补偿。

  法律快车分析: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此,《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生物科技公司与李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时,未告知员工有经济补偿一事,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续订合同时,将基本工资由2000元改为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而2013年的最低工资是1400元,工资明显降低,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所以,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属于部分无效协议。其中公司与李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效,但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部分是无效的。所以,生物科技公司应当向李某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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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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