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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5 00:08:56 人浏览

导读:

税务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被质疑的税务机关。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享有辩护、督促执行等权利,同时需履行接受审查、提供证据等义务。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哪些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当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即为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主要是那些因为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质疑,从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税务机关。

  二、被申请人的权利

  作为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

  1.被申请人有权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进行辩护,这包括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做出答辩。

  2.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有权利督促申请人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1)如果复议决定已生效,被申请人还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但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被申请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还有权利改变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哪些

  三、被申请人的义务

  与权利相对应,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有全面接受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义务,这意味着被申请人需要配合复议机关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2.被申请人有向复议机关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的义务,以便复议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情况并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

  3.被申请人还有义务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以及履行行政赔偿的义务。

  如果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并委托代理人办理,被申请人需要尊重代理人的权利和地位,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你对税务行政复议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交流,我们一起探讨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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