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鉴定时效 > 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5 15:23:02 人浏览

导读:

职工医疗期限规定,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可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期限。特殊疾病员工可申请延长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需保障员工福利待遇。

  一、职工医疗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可以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期限。

  具体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期限的不同,按一定时间段内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例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医疗期限延长条件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

  1.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如果员工患有特定的严重疾病,且在规定的24个月内未能痊愈,他们的医疗期限有可能得到延长。

  三、职工福利保障措施

  在医疗期内,企业需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

  1.根据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支付的病假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对于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员工,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如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职工医疗期限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制度,但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建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