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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6 13:06:27 人浏览

导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涉及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及成员权。本文详细解读这三种权利,并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助你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权利:

  1.专有部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意味着业主可以独占性地支配其专有部分,并排除他人干涉。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楼道、电梯、大堂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体现了业主之间的团结和协作精神。

  3.成员权: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指业主基于其在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所有权而享有的参与建筑物管理、使用共有部分和享有共同利益的权利。

  二、所有权包括三种权利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权利:

  1.占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可以实际控制和管理其专有部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2.使用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使用的权利,这包括业主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其专有部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3.收益权和处分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业主可以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获取收益,并可以依法处分其专有部分。

  三、相关法律依据解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4.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一并转让。

  你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有疑问吗?如需更多专业解答,不妨向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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