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商事留置权有哪些要件
导读:
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排除了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传统要求。
具体来说,商事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留置权的主体必须限定为企业之间。这意味着只有在企业间的交易中,留置权才可能成立。
2.债务人必须存在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实质性条件,即债权人必须能够证明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
3.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债权人需要基于某种合法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或法定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除了上述的积极要件外,留置权的成立还可能受到一些消极要件的限制。这些消极要件包括:
1.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例如,如果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即使满足了上述积极要件,留置权也可能不成立。
2.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例如,如果债权人在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负担了特定的义务,而这些义务与行使留置权相抵触,那么留置权可能不成立。
3.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当事人在合同中特殊约定相抵触。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排除了留置权,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了留置权,那么留置权将不成立。
4.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满足了上述积极要件,债权人也不能对某些特定的动产行使留置权。
5.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消灭。如果留置权人失去了对留置物的占有,那么留置权将消灭。
1.关于商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我们可以参考《民法典》的规定。
2.如果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那么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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