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物权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
《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
1.物权编的调整范围,即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2.强调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指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不得被任何组织或个人侵犯。
4.物权公示原则,要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则需依法交付。
5.其他。
物权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根据物权人对物是否有直接支配权,物权可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如所有权;而他物权则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
2.根据物的性质,物权可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属于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等则属于动产物权。
3.在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方面,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能独立存在,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从物权则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存在,如抵押权、质权等。
1.在法的适用过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一个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在针对某一具体问题时,如果既有普通法规定又有特别法规定,那么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2.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于特定情况的关注和保护,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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