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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7 09:58:22 人浏览

导读:

商标权质押登记的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需要提交包括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质押合同等文件。本文介绍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具体步骤和不予登记、撤销登记的情形。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登记的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局具体负责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二、商标权质押登记步骤

  1.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合同应当包含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质押的原因和目的等主要内容。

  2.在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

  (2)如果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还需提交被代理人的委托书。

  3.商标局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将对申请书件进行审查。

  (1)如果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商标局将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2)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将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权质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三、不予登记与撤销情形

  在商标权质押登记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商标局将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如果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质押合同无效,或者出现其他符合撤销登记的情形,商标局将撤销已办理的商标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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