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主体包括哪些
导读:
1.税务行政主体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
2.这些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
1.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征管法》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行政主体即为税务行政处罚主体。
2.这包括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如县及其以上国税局、地税局。这些主体在税务实践中,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维护税收秩序和保障税收安全。
在税务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值得研究和注意。
1.税务机关的直属执法单位,这些单位在实际税务工作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活动,有时还以自己的名义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一般应该是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而非直属执法单位。因此,这些税务直属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3.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问题、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等,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税务行政主体和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在行使职权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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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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