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由哪个部门代收
导读:
个人所得税的代收部门是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1.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2.对于扣缴义务人,他们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也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途径主要依赖于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地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那么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纳税人需要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若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但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那么应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且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1)如果其有户籍所在地,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纳税人需要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则应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是每位纳税人应尽的义务。
1.纳税人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2.对于扣缴义务人,他们也有责任每月或每次预扣、代扣税款,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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