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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什么特殊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4 12:32:28 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哪些特殊保护?包括不得安排夜班、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等。产假及护理假权益如何?产假至少九十天,晚育可增加30天产假,男方享15天护理假。

  一、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什么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多项特殊保护。

  1.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六条,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且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也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

  二、产假及护理假权益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还享有产假及护理假的权益。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

  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如难产,可增加产假十五天;

  2.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三、哺乳期劳动保障

  在哺乳期内,女职工也享有一系列的劳动保障。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九条: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还应当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以解决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实际困难。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权益。

  女职工的权益保障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你是否了解过其他关于女职工权益的规定?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交流,一起为女性权益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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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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