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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1 08:23:50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非必需,但不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备案依据为《民法典》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备案需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要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并非必须要备案。

  1.法律虽然建议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但即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租赁备案的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前者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后者则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步骤如下:

  1.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应携带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2.出租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其他规定的权属证明.

  (2)如果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3)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4)如果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5)如果是代理出租,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如果承租人是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如果承租人是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4.如果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将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不符合,将不予登记备案。如果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以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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