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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0 08:06:47 人浏览

导读:

担保人何时可不担责?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又有哪些特殊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况?本文详细解析了担保人免责、担保合同无效和特殊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助你理清法律迷思。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时,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时,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那么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如果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那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当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如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无效。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无效。

  4.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保证,保证合同无效。

  5.违反有关法规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无效。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三、保证责任的特殊免除情况

  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况,如:

  1.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时,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担保人免责你还有其他疑惑吗?留言告诉我们,我们会在法律快车上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伴你同行,守护你的法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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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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