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成立
导读:
1.抵押财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
2.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1)合同成立时间以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为准。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那么该合同依然成立。
因此,抵押未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只是抵押权在未办理登记时不会生效。
抵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
4.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
这些条款是抵押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明确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上述条款。
合同生效与登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
1.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即合同已经生效。
2.抵押权的设立则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权并不会立即生效,而需要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会生效。
因此,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不能混为一谈。
4.抵押未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只是抵押权在未办理登记时不会生效。
5.抵押合同应当包含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等基本内容。
6.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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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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