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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5 11:40:13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管辖规定明确了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权限,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确保争议及时解决,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劳动争议管辖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的管辖规定明确了有权处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根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拥有管辖权。

  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解决应首先提交到这些指定的仲裁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处理其管辖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确保地域性的管理和效率。

  二、劳动争议管辖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即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法条也明确了劳动争议的管辖原则,即:

  (1)劳动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是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的重要机制。

  1.根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导致仲裁时效中断,那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止情形。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将中止。

  4.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5.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你对劳动争议的管辖和时效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快车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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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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