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物权法 > 所有权纠纷种类 > 遗失物返还纠纷 >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6 07:44:31 人浏览

导读:

遗失物的时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遗失物被占有的3年内请求返还原物,否则权利将消灭。遗失物的认定在法律上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一、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遗失物的时效做出了明确规定。

  1.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限。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一旦该期间届满,权利即当然消灭。

  2.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

  二、遗失物如何认定

  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遗失物须为动产。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其价值不会受到影响的物品。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

  2.遗失物须无人占有。

  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

  3.遗失物须非无主物。

  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即物品并非因为所有人主动放弃占有而成为无主物,而是因为疏忽或自然原因失去控制。

  你对遗失物的时效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快车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