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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0 12:08:29 人浏览

导读:

居住权与同住人权利有何不同?居住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具有长期性、无偿性和不可转让性。而同住人则是基于居住事实产生的权利。

  一、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

  居住权与同住人的区别在于权利的性质和来源。

  1.同住人通常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这种权利往往是基于居住的事实而产生的。

  2.居住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

  二、居住权性质解析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1.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

  2.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3.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4.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

  5.同时,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

  三、居住权的范围限定

  1.居住权的范围限定主要涉及到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2.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你对居住权还有哪些疑问?留言告诉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与你一同探讨居住权的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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