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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9 10:51:14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介绍了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并详细阐述了原始取得的途径包括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和添附,以及添附取得所有权的情况。

  一、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

  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则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

  二、原始取得途径

  1.先占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且标的物不能是法律禁止占有的物。

  2.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应当在20日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3.发现埋藏物

  发现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于他物之中的动产。所有人明确的埋藏物,其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而所有人不明确的埋藏物,则归国家所有。

  4.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新形态的财产,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所有权取得特别方式

  三、添附取得所有权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新形态的财产。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1.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混合,难以识别而形成新财产。

  2.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附合既可以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也可以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在阅读完本篇文章后,你对于如何取得所有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不妨试试本文提到的途径。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或咨询法律快车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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