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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6 10:30:5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针对质权与占有的关系进行了解释,明确指出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同时,文章也探讨了抵押权与质权的差异。如果你对担保物权领域有更多疑问,欢迎继续关注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

  一、占有丧失时,质权消灭吗

  质权与占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质权人原因造成质押物灭失,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质权随质押物消失而消灭。

  这意味着,当质权人丧失对质押物的占有后,质权将不复存在。

  在质押关系中,质权人通过占有质押物来实现其权利。只有当质权人占有质押物时,其质权才能得以成立和保持。

  二、抵押权与质权的差异

  抵押权和质权虽然都是担保物权,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1.抵押权的成立和保持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而质权的成立则要求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占有。

  2.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标的物则主要为动产和财产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3.抵押不改变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保管;而质押则改变了质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对质物进行保管。

  你对抵押权和质权有何看法?或者有其他关于担保物权的问题吗?请在法律快车的评论区留言,我们将竭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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